条件如下:
代理商基本条件
1、有合法经营酒类产品相关手续,公司性质和规模不论;
2、有一定的酒类或食品饮料销售能力及经验,有一定的产品销售渠道或业务拓展能力。或者是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商经验,对进口葡萄酒市场有浓厚兴趣,有转行能力的企业、个人。
3、有一定经营资金。地市级代理商:能有8万以上专用流动资金;省、直辖市级代理商:能有15万以上专用流动资金。
4、有固定的办公设施,有适宜葡萄酒存放的库房;
5、认同我们的经营原则和代理商政策。 有关其他详情,敬请浏览我们的网站中的《招商书》,欢迎来电咨询。
招商联系人:郭强 陈吉如
电话:0771-2631100 2631111 2631122(办公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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